投资公司章程样本内容摘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 ) 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方案; (五 ) 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反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产 46 租赁、资产抵押等事项; (六 ) 授权总经理在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权限; (七 ) 制订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八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 ) 决定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二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 制订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或某一方股东出资转让的方案; (十四 )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 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五 )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 3 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委派继任。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全体董事参加,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但不免除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应承担的责任。 47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10 天书面通知董事,通知书应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开会的地点。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董事会会议议定的一般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下列条款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 (一 ) 公司的经营计划; (二 ) 公司对外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 )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对外担保、反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产租赁、资产抵押等事项; (四 ) 制订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或某一方股东出资转让的方案; (五 )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 )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8 第六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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