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共查出问题注册证 176 张,其中有 82 张证件在有效期内,涉及 50 家生产企业。 目前,已向上述 50家企业发出了“关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企业 立即停止问题品种的生产销售,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进行整改。 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考核,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已对 129 家企业进行检查 148 次,其中责令 43 家企业限期改正,对 27 家企业立案并处理完毕,有 3 家企业自愿退出医疗器械生产行业。 我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较多,灭菌工作直接关系到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我局对全市 10 家灭菌企业开展了环氧乙烷灭菌过程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资质、灭菌过程控制、工艺和设备验证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排查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加大药械流通环 节监管力度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转让许可证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着重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至 11月底,共对全市 239家经营企业和 18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责令 241家企业限期整改,对 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核减。 80%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跟踪检查,收回 GSP 证书 5 张,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5 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6 张,取缔无证经营 7 家。 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 2 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 批发经营企业从 10 月 1 日起,已通过特药网络采集和报送相关数据,实现了对特殊药品销售、库存数量及流向的动态监控。 11月份开展了《反兴奋剂条例》专项检查,对本市具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经营资格的 9家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另外,全市随机抽查了 191家药品零售药店,未发现经营《反兴奋剂条例》所规定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药品。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全系统现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共聘请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 1488 名;全市现有 139家乡镇医疗机构承担农村药品代购业务, 6 家药品配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