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便民服务系统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等相关物品 享有使用权,最终所有权归 本公司所有, 甲方给乙方制作的任何与本站有关的标识甲方享有随时更新和更换的权力,乙方必 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并于使用前经甲方认可。 1甲、乙双方有保密义务,除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且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涉及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本协议所称商业机密是指有关的数据价格、数量、信息资料等,以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其它资料和信息。 如因一方泄露而对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违反保密义务一方应对遭受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用户名和密码泄露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 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 甲方责任 为维护相关电信运营商形象和利益,甲方依据有关电信运营商关于 “ 话费电子数据业务 ” 的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并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子数据的经销酬金标准、相关业务流程以及营业 经销规程等。 甲方必须严格遵循有关保密条款。 甲方如遇上级业务合作部门或政府政策调整而需要对本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时,有责任将调整后的条款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指灾难、战争、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或非甲方(如社区停电;电信、联通、移动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维护等)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不视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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