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政务软件代理协议内容摘要:

一市场形象进行宣传。 第八条:供货结算 甲方 实行款到 发 货制度,乙方须将汇款凭单或现金和有效订货单送达(或传真)至甲方单位。 甲方在收到订货单及汇款凭证 或现金 后即刻将产品寄与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货后,五日内验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甲方发货一个月后,乙方仍无反馈,视为已验收无误。 乙方来人自提货物应当场验收。 甲方的发货方式通常采用火车及邮局包裹等普通运输方式,运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诸如 EMS 等特殊运输方式,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EMS 邮寄, 每个产品包装盒需 50 元。 乙方应按统一报价与甲方结算。 财务 对帐 甲方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将“应 退旧产品对账确认单”及“应收账款对账单”寄给代理,代理应及时对帐,如有问题应书面反馈回总部。 收到“应退旧产品对账确认单”及“应收账款对账单”的代理,应在当月将以上单据确认盖章后传回总部,否则从次月开始总部有权拒绝发货。 第九条:协议期限 乙方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甲方正式承认乙方为的授权代理。 本协议自本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 12 月 31 日止有效。 以上各条款中,“全年”、“本年”和“一年”的期限均指签约当年。 第十条:保密条款 在甲、乙双方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与双方公司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用户登记表、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 本协议正常终止时间为本年度 12 月 31 日,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乙方未能遵守上述有关规定时。 双方任何一方解体时。 不可抗力致 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双方协商一致时。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甲方软件著作权及商标专用权属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对甲方产品进行解密、复制等。 乙方应阻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甲方产品的一切技术处理。 未经甲方许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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