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座英才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内容摘要:

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等级,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 分园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同时扣除与事故有连带原因和关系的管理人员的安全奖。 重大事故: 200 元 大事故: 100 元 中级事故: 50 元 小事故: 30 元 第 三 章 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分园 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 分园 园长、分管安全工作的 具体负责人 以及相关的教职员工;上述责任人员,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 )对上级 管理 部门的 安全管理 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二 )工作责任心不强、 玩忽职守,工作失控、失查、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三 )未经上报审批私自 组织 幼儿集体 外出 活动 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 )幼儿 在 园 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措施不落实,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或事态扩大的。 (五 )幼儿园 食堂、饮用水或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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