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内容摘要:

0 在绿地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放牧等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83 008794220B152020 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圈围树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84 008794220B153000 擅自改变城 市园林绿地用途或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2 序号 编 码 行 政 权 力 名 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85 008794220B154000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86 008794220B155000 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或砍伐、移植树木超过批准量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87 008794220B156000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88 008794220B157000 擅自或越权批准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89 008794220B158000 越权批准 砍伐、移植树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0 008794220B159000 未经同意擅自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1 008794220B160000 经营服务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2 008794220B161000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3 008794220B162020 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4 008794220B163000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 环境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5 008794220B164000 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6 008794220B165000 在公共场所烧焚烧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7 008794220B166000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8 008794220B167000 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99 008794220B168000 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200 008794220B169000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行政处罚 同上 201 008794220B170000 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未按批准用途临时建设,临时建设超期不自行拆除 行政处罚 同上 202 008794220B171000 未经验线擅自开工 建设 的 行政处罚 同上 203 008794220B172020 对违法建筑不停止建设,或逾期拒不拆除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3 序号 编 码 行 政 权 力 名 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204 008794220B173000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行政处罚 同上 205 008794220B174000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单位擅自组织竣工验收的 行政处罚 同上 206 008794220B175000 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207 008794220B176000 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 乡规划编制或者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208 008794220C001000 扣押从事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行为的物品和工具 行政强制 同上 209 008794220C002020 强制封闭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处置场所 行政强制 同上 210 008794220C003000 拆除未经批准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 行政强制 同上 211 008794220D001000 市政基础设施 配套费 行政征收 同上 212 008794220D002020 散 装 水泥专项资金 行政征收 同上 213 008794220D003000 新型 墙 体材料专项资金 行政征收 同上 214 008794220F00100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行政确认 同上 215 008794220F002020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行政确认 同上 216 008794220F00300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行政确认 同上 217 008794220Z00100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18 008794220Z00202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19 008794220Z00300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0 008794220Z004000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14 序号 编 码 行 政 权 力 名 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221 008794220Z005000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2 008794220Z006000 机动车辆清洗站设立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3 008794220Z007000 建筑起 重机械产权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4 008794220Z00800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5 008794220Z00900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6 008794220Z010000 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7 008794220Z011000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8 008794220Z012020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29 008794220Z013000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及检测工作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230 008794220Z0140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同上 15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31 项 第 1 项 序 号 001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220A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实施主体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七 条 2.《四川省建筑 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等 办理部门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西充县政务 中心县住建局 窗口 联系电话 08174569002 监督电话 08174222761 0817456789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 1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到 县政务中心住建局 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 并 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退回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 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需县规委会审查的。 按规定及时提交,并告知申请人。 需转外会审的,及时提交局会审会进行集体会审,并告知申请人。 现场勘察 相关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进行 现场 勘察。 作出不 予同意 的 决 定 , 发《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同意 决定 , 核发办证。 申请人申请 决定 依法在受理后 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决定。 18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31 项 第 2 项 序 号 002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220A002020 行政权力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实施主体 西充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报表 、申请书、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 施工图 、 消防审核意见;建设用地相关证明 、文件等 材料。 办理部门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西充县政务 中心县住建局 窗口 联系电话 08174569002 监督电话 08174222761 0817456789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 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 19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 流程图 到 县政务中心住建局 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 并 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退回材料, 材料不齐 全的 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需县规委会审查的。 按规定及时提交,并告知申请人。 需转外会审的,及时提交局会审会进行集体会审,并告知申请人。 现场勘察 相关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进行 现场 勘察。 作出不 予同意 的 决定 , 发《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同意 决定 , 核发办证。 申请人申请 决定 依法在受理 后 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决定。 20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31 项 第 3 项 序 号 003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220A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实施主体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 ( 3)有效立项文件; ( 4)有效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 件(包括附图) 复印件; ( 5)经批准的方案或扩初批复(包括附图); ( 6) 1: 1000 地形图 1 份(需划定规划控制线); ( 7)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部门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西充县政务 中心县住建局 窗口 联系电话 08174569002 监督电话 08174222761 0817456789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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