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专题研究内容摘要:

G/ K/ E/ M/ 高收入纳税者H的函数 低收入纳税者L的函数 M E K G D MUL MUH ——指税制的设计应尽可能有利于社会 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效率 :税收带来的收益 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 税收收益 :财政支出项目的性质、规模及政府 的工作效率。 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 : 1)税收干扰私人经 济部 门的选择造成的超额负担; 2)税收的征纳成 本。 效率原则 ——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尽可能地使税收不影响市场中各相对价格,保证纳税主体纳税前后经济行为的一致。 中性原则 Neutral Taxation • A E1 E0 D0 S0 S1 D O Q1 Q0 Q B P0 P1 P2 C P 税收的额外负担 Deadweight Loss ——指应使国库收入与公民交纳税收差 额为最少,即税收征收费用最少。 由于税收而产生的资源耗费有两个方面: 1)政府的征收费用(征管成本) 2)纳税人的遵行费用(缴纳成本) 节约与便利原则 三 税制结构  税收体系  税收分类  税制结构设计 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现代税收体系为集个人所得税、公 司所 得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 一般销售税、特定销售税、增值税及关税等 于一体的多种税的税收体系。 又可分为: 1) 对国民收入存量及其调整(财产持有及转让 课税)的征收体系; 2)对国民收入流量运 转(倾向资金运动过程)的征收体系。 税收体系 厂商 家庭 资本市场 资本货物市场 消费货物市场 要素市场 总收入 各项购买 折旧 投资 家庭储蓄 消费 厂商储蓄 工资 股利 家庭收入 保留利 润 社会保险税 利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货币流动与课税点 16 税收分类 根据课征对象的不同分类; 按是否依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分类; 按税负是否可转嫁分类; 按计征标准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的归属关系分类; 希克斯 ..Hicks和约瑟夫 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选择 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 就是 对 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 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 的干扰相对要小;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能像商品税 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转嫁税负,因此政府 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 所得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可以 起到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 • m r4 r3 r r2 r1 100% 税率 税收收入 P N R O Arthur Laffer(拉弗 )曲线原理 税类 流转税类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船舶吨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农(牧)业税 农林特产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契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遗产税与增予税 证券交易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耕地占用税 筵席税 屠宰税 行为目的税类 财产税类 所得税类 中央税 税 种 地方税 共享税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央 75%,地方 25% 按部门划分 含海关代征的工商税收 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 海洋石油资源税划归中央 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负责 专题六 政府间财政关系  分级财政体制与政府间职能的划分  各级政府的支出划分  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 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 中国财政体制的历史演变 一 分级财政体制与政府间职能的划分 (一)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具体规定,是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权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 下所谓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指一国之内不同级别政府之间或同级政府内部财政收支和权限的划分关系。 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的政府财政具有清晰的、内在的层次性。 此时的财政体制,更多地表现为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 主要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这里的地方政府指的是广义的地方政府,它包括中央政府以的所有政府级别,比如在我国,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政府。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所包括的,便是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上下级之间多重性的收支划分和收支往来诸方面的相互关系,而其中尤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主要矛盾。 (三)多级政府及财政分权的 理论依据  斯蒂格勒最优分配模式菜单。  奥茨的分权定理。  分权“俱乐部”理论。  偏好误识理论。  “以足投票”理论。  鼓励政府间竞争说。  政策试验与创新论。  改善政府机构控制说。 (四 ) 政府间职能的划分 经济稳定职能 大多数经济学家在宏观经济的稳定职能应主要为中央政府所承担这一点上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对这一观点的论证则着手于考察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使用稳定经济的各种政策工具。  货币政策。  财政政策。  以邻为壑的政策 收入分配职能 有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分配的公平是一种全国性的目标(即人们不仅关心本地穷人的收入状况,同样也会关心本国其他地区穷人的状况),应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纯粹的地方性再分配政策仅可能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而不会把全国的收入转移支付考虑进去,因而应由中央政府承担收入分配的职能。 而另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人们更关心的只是本地区穷人的状况,不同地区对收入公平程度的偏好是不同的。 如果以分权的形式由各个地方政府在各地分别进行收入的再分配,则可以满足各地的不同偏好,提高社会福利。 . 收入分配的公平不仅包括在个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还应包括地方政府之间的再分配。 这是因为各个地方政府由于财政能力和财政需求的不同,提供相同的公共劳务水平,所需征收税收的税率是不同的。 这样,两个条件相同的人会由于所处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的不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不符合“相同情况同样对待”的横向公平原则,因而中央政府有必要在各地区间进行收入的再分配,以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资源配置职能 与稳定及再分配职能不同 , 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公共品的提供应该是一个较分权的模式 , 地方政府应承担起资源配置的主要职能 , 以提高效率。 这是因为基于以下考虑:  全国性公共品与地方公共品。  最佳的政府规模。  蒂博特模型( Tiebout Model)。 附 蒂博特模型( Tiebout Model) 该模型认为消费者投票人( Consumer-voters)会在众多提供不同公共劳务水平的社区 中进行选择,寻找一个公共劳务提供水平及税收负担符合其要求的社区去居住,因而具有相同偏好的人会居住在同一区域里。 这样,人们通过这种 “以足投票”( Voting with Their Feet)的方式,显示了自己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偏好,为社区管理者提供了一种类似私人品市场价格的信号;而社区的管理者则会像私人品市场的厂商一样对该信号作出反应,力图以最低的税收成本向具有相同偏好的居民提供一揽子满足他们需求的公共产品及劳务,否则居民将从该地区退出。 这样,通过居民和社区的共同活动,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影响分权模式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因素  外溢性  规模经济  财政效率 二 各级政府的支出划分 理论 :公共产品及其受益范围  全国性与地方性公共产品  准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 (一)中央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 与国家存亡直接相关的事务 涉及全国性的、需在方针政策上综合规划的事务 组织全国性的或跨省区的,地方、部门或经济实体无力也不宜承担的重点项目 规范市场行为,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和秩序,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 保护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 . 组织全国性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事业发展及中央级机关的经常性管理事务。 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制度,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组织特大自然灾害救济等事务 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民族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组织负责对外援助与合作项目的统筹事务 (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 在政治上要确保一方的稳定 制定和实施地区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 法律及规划 , 实施地区性产业结构的调整 , 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优势 , 发展地区经济等事务。 组织城乡商品生产与流通,搞好地区市场的协调与平衡及秩序,保证地区人民生活供应和物价稳定等事务 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开发公共事业、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区域性交通、农林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建设等,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等事务。 . 组织地方性的教育 、 科研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 民族等事业发展及地方机关的管理事务。 负责地区性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 承担地区性救灾抢险工作。 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市 、 县级事务 ,完成中央委托或交办的事务。 三 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 (一)政府间分税的基本原则 流动性税基的税种应为中央税。 具有再分配性质、以支付能力为基础的税种应为中央政府所掌握。 税基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平衡的税种应为中央税。 . 收入易发生周期性波动的税种应由中央政府征收 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收入比重较大的税种应为中央税 产地型产品税及易转嫁,不适于地方政府征收,应为中央税。 而终点型产品税不易转嫁,可以由地方政府征收。 (二)政府间税收的分享 归中央政府的收入项目 消费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 、 一般中央联营企业所得税 、 一般中央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 一般中央合资合作企业 、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和银行总行以及保险总公司缴纳的收入 , 包括营业税 、 所得税 、 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 3%税率征收的金融 、 保险企业营业税 中央企业利润上缴 . 支付给粮食 、 棉花和食用油生产者的价格补贴 , 以负收入的形式归中央政府所有 海洋石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 、 销售税 ( 增值税 ) 和矿区使用费 国库券收入 关税 、 进口环节征收的和出口环节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他收入。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 以负数反映 ) 、 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 、清理中央企业烟酒专项收入 、 中央合资合作企业场地使用费 、 部分罚没收入等项收入。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享的收入项目 增值税 ( 中央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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