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主要内容内容摘要:

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值税纳税申报、缴纳时间、纳税地点。  增值税纳税申报、缴纳时间,是指试点纳税人自 2020年 10月 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  正常申报的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 1日、 3日、5日、 10日、 15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 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以 1日、 3日、 5日、 10日或者 15日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经营地点分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 根据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财税 〔 2020〕 111号)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 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万元以上。 如果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其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当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在国税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税种登记后即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税率。  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  其中:  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 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建筑业等税率为 11%。  ③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 6%。  ④财政部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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