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知识产权法内容摘要:

况下,同一商标只限于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按商品分类分别提出申请。  (三)申请文件  商标申请人应提供商标申请文件。  商标代理人委托书。  商标注册申请书。  商标图样。  商标设计黑白墨稿。  有关证明文件。  其他说明。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0  (四)申请日的确定  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申请日的先后就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 (五)优先权  优先权是指第一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享有六个月的优先权。 在规定的六个月内,申请人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商标注册的第一次申请日期,可以作为在以后其他成员国的申请日期。 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提交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并有该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证明,写明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国家。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1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 (一)形式审查  形式审查又称书式审查,指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对申请手续进行的审查。  审查合格的,正式受理申请,发给 《 受理通知书 》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若审查后发现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末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2  (二)实质审查 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对发给 《 受理通知书 》 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及其显著性等所进行的审查。  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将初步审定的商标,编定初步审定号,刊登在 《 商标公告 》 上,予以公告。 实质审查不合格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发给申请人 《 驳回通知书 》。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应该修正的,发给 《 审查意见书 》 ,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 《 商标法 》 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 《 驳回通知书 》。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3  (三)商标的异议  商标的异议是指任何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  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初步审定在先的申请人,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和法人。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商标申请人(即被异议人),令被异议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商标局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进行裁定。 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依法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的结果是被异议的商标是否准予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终局裁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注册公告或撤销初步审定公告事宜。 终局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4  (四)商标的核准注册  核准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审查核准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 核准注册有三种情形;一是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后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而获准注册。 二是初步审定公告后有人提出异议,经商标局裁定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异议人又并未提出申请复审,商标局便核准注册。 三是经商标局对异议裁定,但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裁定不服而申请复审,又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而获准注册。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5 三、商标的争议,撤销与注销  (一)商标的争议  商标的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自在后注册的商标核准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其注册的请求。  商标争议的条件  商标争议人应当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  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  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 申请人不得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再以 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商标争议裁定;  争议必须在被争议的商标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6  商标争议的裁定 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负责处理注册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专门机构,受理争议申请并作出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的裁定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7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 撤销注册商标指商标局给予有某种违章或违法行为的商标注册人的 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 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  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  已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注册的; 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  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 不适当的许可;  注册商标因争议被裁定撤销; 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8  撤销的程序  商标局如认为不符合 《 商标法 》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自行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也可以填写《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 》 ,将其一式二份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撤销商标的裁定是终局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 《 商标注册证 》 交回商标局。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39 (三)注册商标的注销  注销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主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以及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已过而未提出申请续展而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 注销注册的理由  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而未获核准的,商标权自动终止;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关闭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40  注销注册商标的程序  商标所有人不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商标申请,并交回 《 商标注册证 》。 如果有效期届满,商标所有人不提出续展申请的,应视为自动放弃商标权,工商局应收缴《 商标注册证 》。 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关闭或公民死亡,无人继承,商标权应消失。 商标局对终止效力的商标予以公告并将商标权注销。 在注销一年之内,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再进行注册。 2020/11/23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41 第五节 商标的使用  一、商标使用概述 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所有人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未注册的商标虽然允许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使用者对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020/11/2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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