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清末法律制度1840-1911内容摘要:

则,但毕竟是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这些宪法基本内容,与君主专制时代相比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 ( 2) 《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  2.设立咨议局与资政院  3.改革官制与改组内阁 二 、修律活动  (一)修律的原因、宗旨与目的  (二)修律的主要内容  1. 《 大清现行刑律 》 与 《 钦定大清刑律 》 ( 《 大清新刑律 》 ) 《 大清新刑律 》 是 聘请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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