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企业首次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流程示意图内容摘要:
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应当在 15个工作日内向省登记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 登记企业的登记变更申请通过省登记中心审核后,登记企业提交变更后的电子版登记材料; 电子版登记材料经国家登记中心审查合格后,登记企业向省登记中心报送变更登记纸质材料 : (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2份; ( 2)涉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1份; ( 3)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 1份。 注: 《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 第十七条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下列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 15个工作日内向省登记中心进行备案: ( 1)重大危险源数量;( 2)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危险化工工艺距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 5)危险化学品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 6)储罐(容器)总容积;( 7)危险化学品最大储量;( 8)厂区边界外 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登记证流程示意图 第一步 申请复核 第二步 填报网上信息 第三步 报书面材料 第四步 领取证书 省登记中心通知登记企业领取新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阅读剩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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