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章、复制处理印章)。 • 标志的使用:我省目前继续按照 《 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管理规定 》 、 《 吉林省 〈 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管理规定 》 及 《 吉林省商务厅 卫生厅 工商局 牧业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和检疫检验证章标志及台帐管理的通知 》 (吉商联字 [2020]13号)执行。 既:经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 《 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种公母猪晚阉猪胴体出具 “ 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印章 ” ,并出具 《 种公母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 》。 畜类胴体实行一头(只)一证;禽类产品实行一批(按 50只以内)一证;畜禽脏器、分割肉、小包装肉实行一件一证。 • 标志的格式及制作。 在商务部未出台检验标志的编码规则、格式和制作要求之前,我省按照 《 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管理规定 》 、 《 吉林省 〈 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管理规定 》执行。 不合格肉的处理 • 按 《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 和 《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 执行。 • 死猪:化制 • 伤残猪:急宰,修割血污部分,其余复制。 • 一般性疾病,有死亡危险的:急宰,复制。 • 放血不全、白肌病、白肌肉、黄脂、黄脂病、黄疸、骨血素病、脓毒症、尿毒症、中毒、肿瘤、过度瘠瘦、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等病症,按照《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 肉品品质检验登记 • 包括宰前检验登记记录、宰后检验登记记录。 • 宰前检验登记记录 包括:业主姓名、来源地、总头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不合格原因、简单症状、处理方式、无害化处理方式等项目。 • 宰后检验登记记录 包括:货主姓名、屠宰数量、合格数、流向、公母猪数、流向、不合格数、检出环节、简单宰后症状、初步诊断结果、处理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