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大纲内容摘要:

放寬大陸投資金額上限限制之建議,認此項限制不符合世界潮流,只會限制企業發展機會,使得臺灣企業無法成為外商進軍大陸之策略聯盟,臺灣有被邊緣化的危機。 2020年以來,歐美僑商會幾乎每年會流失若干會員,彼等大都轉往中國大陸、南韓及新加坡設立據點。 2020年 10月「兩岸經濟正常化的影響評估」報告,指出如能解決我與大陸交流之限制 (兩岸直航、 投資大陸 40%上限、陸資來臺等 ),臺灣有潛力轉型為大中華服務中心。 無法與外商策略聯盟,有被邊緣化的危機 10 參、問題檢討(續) ,導致投資活動地下化,不利管理,且使股東權益受損。 ,以規避申請程序及主管機關之查核,增加企業成本及投資風險。 82年、 86年、 91年辦理 3次臺商大陸投資補辦許可,補辦投資金額不受大陸投資上限之限制。 3次補辦許可,共計核准28,925件 (各年補辦案件件數平均約占當年度整體核准案件數之 7成 ),投資金額 元,顯示大陸投資規範,有必要檢討。 未能有效管理,虛耗企業成本 11 參、問題檢討(續) ,再加上各國企業在大陸市場競爭激烈,部分內需型產業(如水泥業、食品業、鋼鐵業)已進入成熟與擴充期,惟受限於投資金額上限規定,無法於大陸進行大規模併購或擴廠,喪失商機。 ,因限制赴中國大陸投資,造成對岸競爭者有發展坐大機會(如中芯半導體、寶鋼、海螺水泥、玖龍紙業之崛起)。 無法掌握商機,坐大競爭對手 12 參、問題檢討(續) ,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始能再匯出,廠商為保持資金使用之即時性與彈性,選擇將盈餘保留於第三地區公司,造成目前實際盈餘匯回臺灣比率偏低情形。 截至 97年第 1季,上市櫃公司自中國大陸匯回金額約新臺幣 739億元,僅占匯出金額之 %。 ,以提升廠商盈餘匯回意願及資金回流。 資金管制,盈餘匯回比例偏低 13 個人 :參照「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4條有關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之規定,將個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由現行新臺幣 8,000萬元,放寬為每年 500萬美元。 中小企業 :新臺幣 8,000萬元或 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 (較高者 )。 非中小企業 :由現行的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40% 30% 20% ,一律放寬為 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 ,但下列企業不受限制: (詳附錄 1)。 (詳附錄 2)。 肆、鬆綁方案 一、鬆綁大陸投資金額上限 備註 : 後企業超限與 瀕臨 上限情形如附錄 3。 4。 14 肆、鬆綁方案(續) 二、大陸投資。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