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法的作用内容摘要:

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它是经过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 ( 1)基点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的基点是法的规范性特性,法的社会作用的基点是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  ( 2)作用对象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 ( 3)存在方式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的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 ( 4)所处层面不同。 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 ( 5)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 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 三、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 预测 评价 教育 强制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是指法律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法律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是一种一般的指引。 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 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如一个人对他人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律师对当事人行为有效性的评价,法官对刑事被告人的被控行为进行判决,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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