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亦庄国际建设公司治理结构知识讲座ppt(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3 13. 股东查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4 14 股东会组成及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15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16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5 17.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6 18. 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7 20. 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8 21.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一至二名 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9 22. 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3. 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0 24.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一 )检查公司财务。 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1 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2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挪用公司资金。 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四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020/7/5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3  (五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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