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版权的行政保护内容摘要:

势。 把发展后劲强的盆尧反季节蔬菜、人和 9023小麦种、宋集养鸭业和面粉加工业确立为扶持重点,向企业发送商标注册建议书等形式,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商标注册知识 ,全面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 “ 推介员 ” -为品牌富农献力。 将 “ 盆尧 ” 牌反季节蔬菜、“ 美联 ” 面粉、 “ 仁和志发 ” 和 “ 金穗 ” 9023小麦种子、“ 望笑鸭 ” 等品牌作为推介重点,努力使这些商标成为河南省著名商标,扩大企业产品知名度,促进企业发展。  “ 监管员 ” - 为注册商标护航。 严打各类 “ 傍名牌 ” 产品。  “ 服务员 ” -全力扶持农民致富。 河南省西平县: 知名品牌对经济的推动力( 3)  西平棠溪春秋属楚,战国归韩,方圆 480平方公里,时有冶铁铸剑工匠 7000余人,是著名的冶铁铸剑圣地,保存有被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冶铁铸剑残炉。  西平有龙渊水,淬刀剑特坚利。 《 史记 》 : “ 铸多非一工,世称楚棠溪 ” 、 “ 天下之剑韩为众,一曰棠溪、二曰墨阳、三曰合伯、四曰邓师、五曰宛冯、六曰龙泉、七曰太阿、八曰莫邪、九曰干将也。 然干将、莫邪剑名也,其剑皆出西平县。 ”  2020年,河南省政府认定为 “ 名牌产品 ” ,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代表 146个成员国审核、认定,颁发 “ 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 ” 证书,成为世界名牌。 2020年,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 2020年被评为全国创名牌企业。 河南省西平县: 知名品牌对经济的推动力( 4)  男儿风牌西服-河南省服装行业唯一的中国名牌;  豫坡牌酒-河南白酒行业唯一的绿色食品;  洪河牌优质小麦、茜苹牌电杆、美联牌面粉、西绿牌生猪。  经验:初期-引进名牌,借鉴经验;条件成熟,自创品牌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 2020年,沪商业街升级怪象:国产品牌 “ 请 ” 出让位国际品牌。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类型( 1)  商标法第 5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 使用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 标识 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类型( 2)  《 商标法实施条例 》 第 50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 52条第 (5)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 商品名称或者 商品装潢 使用, 误导公众的 ;  故意 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侵权行政保护程序的启动( 1)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应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 书面形式 提出。 请求书应写明请求的 事由 、 请求的 法律依据 、请求人的名称 、 地址 、 侵权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侵权行为地 等 , 在提交请求书时 , 当事人应出具其权利证明文件 , 同时附送被控方侵权的证据材料。 商标侵权行政保护程序的启动( 2)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主动依法查处;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的手段( 1)  查处权: 第 55条 县级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 有关当事人, 调查 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查阅、复制 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 现场检查 ;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 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的手段( 2)  反垄断法第 39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检查 ;  询问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查阅、复制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 查封、扣押 相关证据; 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的手段( 3)  反垄断法第 42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的手段( 4)  反垄断法第 52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 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的手段( 5)  主要措施: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 责令立即 停止侵权 行为 , 责令 赔偿损失 、 没收 、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 并可处 罚款 ;  执行: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执法 背后有着司法保护作后盾。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三项主要措施( 1)  罚款:行政处罚,属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商标法第 45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 罚款 ,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第 48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 罚款 : 冒充注册商标的; 违反本法第 10条规定的;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三项主要措施( 2)  第 10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 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 “ 红十字 ” 、 “ 红新月 ” 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 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三项主要措施( 3)  第 6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 第 47条 违反本法第 6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三项主要措施( 4)  《 实施条例 》 第 42条 依照商标法第 45条、第 48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依照商标法第 47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非法经营额 10%以下。  《 实施条例 》 第 52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 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 ;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 10万元以下。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三项主要措施( 5)  责令停止侵权 (性质 )  最高院:行政调处行为和民事责任形式,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原争议双方作为诉讼当事人,按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予以受理。  工商总局: 《 行政处罚法 》 、 《 行政诉讼法 》 ,责令停止侵害属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提起的诉讼应为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侵权具有双重性质。 《 商标法 》 第 39条 “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反推出责令停止侵权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三项主要措施( 6)  责令赔偿损失 (性质 )  最高院:对此不服提起的诉讼按民事案件审理。  工商总局: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属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 责令赔偿损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赔偿损失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适用前提是侵权人侵害了商标权人(并非国家)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失;最终获得赔偿的不是行政机关或其代表的国家,而是遭受实际损失的商标权人。 基本的法律关系是权利人与侵权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的责令赔偿损失充其量不过是一种 行政调解 行为。 其他行政保护措施( 1)  处理 罚款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责令赔偿损失 没收 、 销毁侵权 标识 、 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 调解  通报  责令限期改正 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  制止  撤销注册商标 其他行政保护措施( 2)  商标法第 53条 有本法第 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 协商 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 行为成立的,责令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行政保护措施( 3)  商标法第 45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 限期改正 ,并可以予以通报 或者处以 罚款 ,或者由商标局 撤销其注册商标。  第 47条 违反本法第 6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 ,可以并处罚款。 第48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 制止,限期改正 ,并可以予以 通报 或者处以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的;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其他行政保护措施( 4)  商标法第 40条第 2款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 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 实施条例 》 第 44条 违反商标法第 40条第 2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收缴其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 收缴、销毁。  《 实施条例 》 第 45条 对侵犯驰名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  网络环境下商标的使用, 无国界性 ,全球范围使用。 处于不同国家的开展相同业务的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成为可能;  预防和制止 利用网络侵犯企业的商标权。 侵权通常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歪曲、篡改、变更、删除企业商标,或通过一定技术手段盗用企业的商标信誉。 如通过超文本链接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网上搜索引擎关键词盗用企业的商标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等。 商标法没有 “ 顾及 ” 网络环境下的保护和管理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空间对商标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牵涉 域名与商标协调 等问题。 如抢注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将他人知名域名注册为商标。 商标权行政保护。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