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相关政策培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内容摘要:
员配药 *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或自定标准收费 *未按照医保规定的支付比例结算费用 *未办理执业地址变更审批手续,擅自联网结算 ★ 严重违规行为: *擅自与非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费用 *以伪造变造的病史记录、处方、账目、医药 费用单据、上传数据等,结算医保费用 *将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充当医保药品 结算医保费用 *采取其他手段损害 医保基金 ★ 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理: *责令改正 *追款 *警告 *罚款( 3千 —10万元,或违规金额的 2—5倍) *通报批评 *中止医保结算关系 16个月 *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科室或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理: *暂停医保费用结算支付 ★ 对参保人或其他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理: *退款 *警告 *罚款( 100—1万元,或违规金额的 2—5倍) *改变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方式 16个月 *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门诊委托代配药有关规定的通知 》 (沪医保 〔 2020〕 93号 ) 《 关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 (沪医保 〔 2020〕 88号 ) 《 关于严格执行本市医保门诊就医管理规定的通知 》 (沪人社医监 〔 2020〕 411号 ) ★ 同时使用医保卡与就医记录册 ★ 医师记录本次就医内容,记录与实际相符 ★ 不得限制每张处方金额 ★ 不得人为分解处方 ★ 按规定妥善保存处方以备检查 ★ 为要求外配药的病人提供处方 ★ 严格执行代配药制度: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 门诊慢性病 *委托代配药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 3次 *就医记录册做好记录 *处方注明“代配药” *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加盖“代配药”字样章 《 关于严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假出院”等违规行为的通知 》 (沪医保 〔 2020〕 371号) 《 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市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 》 (沪卫办 〔 2020〕 15号) ★ 严禁“假出院”:。医保相关政策培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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