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完善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摘要:

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需要改变弱势地位 第一,关于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需要改变弱势地位。 一方面,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相对匮乏,在不断呈现于眼前的金融创新产品前,消费者很难用以前在实物消费市场中积累的经验来进行分析和判断,有时也难以做出适合自己的合理选择。 另一方面, 许多消费者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营利性属性没有清醒的认识,缺乏风险意识,并没有做好进入金融市场的心理充分准备。 第二,金融机构公平对待消费者的意识需要加强。 一是在合同中设置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是不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三是不以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为目标,将不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四是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机制不健全。 第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法律中还缺乏充分的界定 国家保护原则、对弱者倾斜原则难以在金融消费者身上得到充分体现 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 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第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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