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交易规则浅谈内容摘要:

元的规定, 《 管理办法 》 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发行程序 • 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八)其他必须明确的 事项。 发行程序 •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 新能力。 •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 第三十六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 准决定。 •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主要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对比分析 • 资本额或净有形资产 • 股票市值或总资产 • 股权分布状况 • 持续持股和股份禁售 • 保荐人和独立董事 • 股票期权制度 特别的:股票期权制度 • 股票期权制度关键需要解决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实行股权激励所需的股票一般通过增发新股和回购本公司股票实现。 • 1999年的 《 公司法 》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除外。 • 2020年修订后的 《 公司法 》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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