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的有关问题内容摘要:

机构代码 登记证号 新增负责人名单 (标明职务) 卸任负责人名单 (标明职务) 现有负责人名单 (请全部列出姓名) 根据章程,现有负责人 □有 □无 超龄或者超届任职人员 社团内部履行程序 年 月 日经本会第 次(届) 会议表决通过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会团体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名称 机构代码 登记证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政治面貌 社团职务 本人签字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专(兼)职 家庭住址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社会团体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三、章程核准 问题  业务范围表述不准确  会员表述比较模糊,范围较宽  超龄、超届的表述与示范文本有较大的差距  章程核准不及时 业务范围 (1)需要批准或委托(授权)的事项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 2020〕 36号) 》 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发 〔 2020〕 167号):全国性和省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其他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 〔 2020〕 102号):对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 (国办发 〔 2020〕 73号 ) 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 (工种 ),国家依法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 (工种 ),根据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 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  统计(授权)  资质、资格以及质量认证  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  事故认定  评比、表彰活动  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 对需审批或授权的事项进行整合 (2)参与的事项 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  制订或修订标准和发展规划、准入条件  会员  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单位会员选派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参加社团活动  与省级社团的的关系。 可以委托省级社团按照会员的条件进行审查,但无权决定是否可以入会。 社团均为独立法人,不存在垂直关系 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关系  权力机构的职权不得下放(章程、会费标准、理事、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终止)  权力机构可以上收执行机构的职权(重大,全面的职权:负责人、内部制度)  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 特例: 增补理事:限定比例,适当方式通报 理事会:决定增补或者调整理事,但在一届任期内由理事会增补或者调整的理事数量不得超过原理事的 1/3; 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 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 职权:执行决议;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逐级递减  制度与效率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 明确最高任职年龄和届数  规定超龄超界任职的条件  明确延期换届的年限和条件 四、负责人超龄超届问题 《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函 [2020]263号 ) 备案要求  一届一备、变更必备。 网上填报全部负责人备案表,纸质材料可以只报送新增的负责人。  超龄超届任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提交特殊情况的说明)。  延期(提前)换届,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 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一般应退出领导职位。  届中任职可不计为一届,但总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两届之和(届中换)。  同时超龄、超届原则上不批。  跨年度的延期(提前)换届,需报批。 延期换届的,需在章程规定的换届年度的 9月份之前报送申请表;提前换届的,需在章程规定的换届日期的 3个月之前报送申请表。 五、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2020年民政部下发的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 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 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分支机构的基本性质 —— 非法人机构  社团条例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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