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行政审批程序内容摘要: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 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 要严格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程序。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 , 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 , 经审核批准 , 再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按照防空地下室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 不得通过审查。 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 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消防许可手续 ,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对违规干预 、 擅自批准和办理的 , 行政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 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 2020〕 3号)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 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人防要求审查(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核定 (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随到随办)结建 防空地下室审批(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县区上报项目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备案(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 审核 ) ( 承诺时限 5 个工 作日 )出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随到随办)签订建设人防工程合同书(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发放 (随到随办)(随到随办)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批下达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转县区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核定(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二、人防行政审批程序 建设人防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发放 ( 随到随办)办理 施工许可 开具人防证明 ( 随到随办)减免人防工程配套费开具人防证明(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办理经营权证开具人防证明 ( 随到随办)划定人防工程红线图 ( 承诺时 限 3 个工作日)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办理规划验收开具人防证明(随到随办)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 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考虑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方案阶段 出具施工许可人防证明 施工许可 阶段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 室申请 缴纳易地建 设费 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手续 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 建设单位在 方案设计或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步规划设计防空地下室,报市人防办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证明材料后再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易地建设。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人防要求审查 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图时应预留防空地 下室的建设位置,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应满足应建面积要求; 建设项目计划分期建设的,在满足人防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先期建设中安排建设防空地下室(多建设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可以抵顶同一项目后期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也可以结合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方案阶段 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 不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保障房项目也应按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 , 也应办理方案审查等手续。 单体方案通过规划部门批准后 , 应按程序办理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进行人防工程设计 、 审图时 , 设计 、 审图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人防资质。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 经审批不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项目 , 应修改规划方案 , 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温馨提示: 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前可先到人防窗口或相关科室进行政策 咨询 , 避免漏报错报耽误项目进度。 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批准易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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