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包装的问题案例分析内容摘要:

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 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9)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 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 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10)商品条码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五、罚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 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 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 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 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 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 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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