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内容摘要:

JECT TO REPLY 16TH 接受 acceptance 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说明: 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 告订立;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在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向发盘人表示接受时一般不 需重复列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项交易条件。 但有时 由于交易磋商延续时间延续的时间较长,双方交换 的函电较多时,受盘人可在表示接受时,将双方最 后上商定的各项交易条件一一列出。 表示接受的术语: accept,agree,confirm…… 接受例句: “你 14日电我接受” • YOURS FOUYTEENTH WE ACCEPT “你 17日电确认请告合同号码” • YOURS SEVENTEENTH CONFIRMED PLEASE ADVISE CONTRACT NUMBER 接受例句: “你方 10日电接受绿牡丹染色府绸 40000码木箱装每码 CIF新加坡佣金 3%5月份交货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支付” • YOURS 10TH ACCEPTED GREEN PEONY DYED POPLIN 40000 YARDS IN WOODEN CASES HKD 3 PER YARD CIFC3 SINGAPORE SHIPMENT DURING MAY PAYMENT IN SIGHT IRREVOCABLE L/C 四、 发盘、接受的法律规则及其应用 发盘 (一)发盘的定义和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发盘的定义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 货物 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 数量 和 价格 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 1) 表明订约意旨 说明: A、表明承受约束的订约意旨,可以是明示的,也 可以是暗示的。 B、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他所提出的售货或购货的建 议中未表明在被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那就不 能断定他有订立合同的愿望,因此,该项建议就 不能构成发盘,而仅应被视为邀请作出发盘,或 称发盘邀请。 ( 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说明: A、特定的人:是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 称的受盘人。 B、广告的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商品目录、价目单 和宣传品是普遍寄发给为数众多的客商的。 这些对 象都不属于特定的人。 因此,这类行为一般不能构 成发盘,而仅能视为发盘邀请。 C、但是,如果广告内容十分具体、明确和肯定,在 一定事实情况下,也可能被见到广告的人作出接受 的行为,该刊登广告的人即须按广告中所提出的条 件,履行其诺言。 ( 3) 内容十分确定 A、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 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即为十分确定”。 按此规定, 一项订约建议只要列 明 货物、数量和价格 三项条件,即可被认为其内容 “十分确定”。 B、对于其他所缺少的内容,可在合同成立后,按双 方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惯例或按公约予以补充。 C、为了防止误解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我外贸企业 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示或暗示地至少规定六项主要交易条件: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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