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生产车间承包协议书内容摘要:

、乙方在承包期内生产的皮鞋产品,除生产甲方加工的品牌以外,乙方可以对外加工及自行销售。 但甲方愿意销售乙方鞋产品时,乙方必须优先予以供应,新开发的产品在二十天之内、返单鞋在七天之内交货,如遇特殊情况(包括资金未到位等)以双方协定的时间为准,超过甲方要求期限,且甲方客户不接 受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乙方发给甲方的货款 10 万元铺底(铺底资金在每年春节前十天归还),如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总额超过铺底 5 万元的,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超出部分的货款;如超过铺底款 10 万而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但甲方所定的鞋产品必须归甲方全部负责,待甲方付清相应货款时交付给甲方。 第九、乙方在承包期内的生产性费用支出,如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产生欠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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