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八、“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由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 九、中国 ## 银行分行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由各省级分行创 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行级“青年文明号”由各省级分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推荐,上报总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并对在全行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进行命名表彰。 十、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由总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级分行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进行检查、考核和推荐,报全国金融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评定、命名和表彰。 十一、中国 ## 银行系统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青年集体或岗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事迹要有说服力。 十二、申报“青年文明号”应认真听取纪检、监察、稽核等部门的意见,确保“青年文明号”活动健康发展。 第四章 表彰奖励 十三、中国 ## 银行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大会,对“青年文明号”集体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四、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要继续执行中青联发[1995]1号文件中有关“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青年集体、岗位享受同级相应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的规定。 要根据《中国## 银行奖惩制度》,切实落实奖励措施,将“青年文明号”的表彰与工资、提职晋级、学习深造等激励措施结合起来。 对首次荣获“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或岗位,按照总行的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十五、对“青年文明号 ”集体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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