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程序内容摘要:

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9 记录评审结果。 2.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详细审查标准,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 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 9 记录评审结果。 (三)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10 记录评审结果。 (四)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每名成员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评审。 本程序符合性评审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但其评分结果仅作为判断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是否合格的依据,不计入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性评审的标准分值设为 100 分,经评审凡最终得分大于或等于 70 分者为合格。 各评委应使用附表 11- 2 记录自己的评分结果。 各评标委会成员独立完成评分后,应在附表 11- 1 中计算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并在附表 11 中汇总各参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据此判断其合格性。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打分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如下: 优: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评分为标准分值的 90%以上至满分。 良: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评分为标准分值的 75%以上至 90%之间。 一般: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评分为标准分值的 50%以上至 75%之间。 差: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施工需要。 评分为标准分值的 0 分至 50%之间。 初步评审时被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十九、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 (一) 投标报价的评审和评分 投标总报价的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A)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见附表 4),对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用附表 14 记录评分结果。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B)目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以及 算术错误修正结果(附表 4- 1),对修正后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用附表 12 记录评分结果。 (二)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 17 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投标人名次。 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款的规定,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根据排名次序在附表 18 中填写拟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相关数据,将前三名对应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介定为废标后,合格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合格的投标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或者,经评审后,如果合格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应建 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由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复印件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废标情况说明;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七)经评审的得分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款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六章 废标条件 二十三、 废标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投标应判定为废标: (一 ) 本程序附录一《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或附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况; (二 ) 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第七章 附则 二十四、 通知评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二十五、 解释权 本程序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附录 二十六、 废标情况一览表 附录一 和附录二分别是按《重 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列出的两种评标方法的废标情况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凡投标文件出现废标情况一览表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均应认定为废标。 二十七、 评标表格 附录三所列评标表格适用于按本程序进行的评标活动。 凡注明了评标方法的表格均只适用于各自不同的评标方式,未注明评标方法的均为两种评标办法通用。 以下附表是本程序的组成部分: 附表 1:投标单位签到表 附表 2:评标委员成员签到表 附表 3:开标记录表 附表 4:投标总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表 附表 4- 1: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 分析表 附表 5: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总报价得分排序表(综合评估法) 附表 5- 1: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综合评估法) 附表 6:投标总报价排序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表 7:主要清单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表 附表 8:形式评审记录表 附表 9:资格评审记录表 附表 10: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附表 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表 1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统计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表 112:施工组织设计评委独立评分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表 1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 法) 附表 1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统计表(综合评估法) 附表 12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委评分表(综合评估法) 附表 1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计算表(综合评估法) 附表 14: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表 15:主要清单项目评分计算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表 16: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综合评估法) 附表 17: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表 18:推荐中标候选人表 __ 附录一: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文 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 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第二章 装订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 06 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 信息;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 A4 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 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 第二章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第三章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项、第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 详细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外的,按废标处理。 附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 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 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第二章 装订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 06 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 A4 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 A3 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 第二章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第三章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项、第 项、第 项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符合性评审,经评审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项、第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 第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 详细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低价判定标准 以上的,则评标委员会应向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书面提出澄清和说明要求。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拒绝澄清和说明,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价格低于企业成本,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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