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内容摘要:

称的 “ 离职 ” , 是指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终止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 1) 乙方和甲方之间办理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 ; 员工保密协议 第 3 页 共 5 页 3 2) 乙方未 和甲方办妥离职手续即 擅自离职的行为。 2. 保密 乙方 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 应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 对于 甲 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 事项 , 乙 方亦 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 保密 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乙方 在甲方任职期间 违反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的,视为 严重违反 甲方 规章制度 之行为。 保密信息 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除 为 执行 乙方 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或 完成 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必需外, 乙方 不得对该保密信息加以编辑、 复制、 备份、 删除、修改、销毁、 发表、披露 、传播、传授、转让 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 使用、利用或处分。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 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若乙方在甲方 任职 前已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保密义务(简称:在先保密义务),并且该在先保密义务在乙方 开始在 甲方 任职 时尚未结束的,则乙方在为甲方 任职 期间,不得将该在先保密义务下 尚 处 在 有效 保密期内的 保密信息用于对甲方的服务,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向 权利人 支付 的赔偿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等) , 应由乙方 赔偿给甲方。 乙方在为甲方 任职 期间,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保密信息并将其用于对 甲方的服务,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等) , 应由乙方 赔偿给甲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 保密信息 采取适当的保密措 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 保密信息 由甲方公开 或该保密信息已合法向社会公开 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