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公司制度汇编-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内容摘要:
董事长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 ; ; 15。 第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如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九条 如有本章第七条第 4 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1/2 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文件由公司综合部秘书负责制作。 董事会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位董事。 董事应认真阅读董事会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应妥善保管会 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董事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章 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做出决议,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的表决,依公司《章程》规定需 2/3 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 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董事的意见,控制会议 进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 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征询有 16 关意见。 列席会议的非董事会成员不得介入董事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2/3 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做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由召集人选择适用。 第四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 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综合部保存,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不少于 10年。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地点和召 集人姓名; 、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 ; (或标题),并分别说明第一项经表决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可合并说明); ;。 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 17 ;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公司综合部提出修改意见稿,提交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董事签字后即生效,并送公司监事会一份备案。 对本规则的修改需 1/2 以上董事提议, 2/3 以 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及《 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8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 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员工代表。 第八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 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召集人的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19 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在有 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五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视其过错程度,分别追究其责任。 第 十七条 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 十九条 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召集人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第五章 监事会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 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召集人确定。 但经三分之 一以上的监事附议赞同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召开。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于召集前,应当将会议日期、地点、内容及表决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 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监事 20 会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才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总经 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监事必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中选一项投票。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应对会议决议事项做好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些说明性记载。 监事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 督执行。 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1 三、 人事 制度与 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和南京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外企业人 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突出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 编制与定编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 经领 导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 第八条 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 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 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九条 招聘程序 申请: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经部门主管 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公司领导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22 发布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寻找合适人选。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内部应聘: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面试: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对获得的简历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 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挑选适合的简历,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面试。 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面试日程,通知用人部门,并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试。 然后由用人部门经理及项目经理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要时通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 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在《面试情况登记表》中填写面试意见。 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部门还应与应聘人主管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部门正常工作。 录用: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新员工应填写《员工招聘审批表》,并报请相 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由行政人事部向应聘人发作出《录用通知》。 员工入职:新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1)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发放新入职员工基本办公用品和办理新员工考勤卡。 (2)在新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为新员工安排座位、电脑设备、电话机等。 (3)新员工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员工通讯录及部门编制、组织结构图等。 (4)新员工录用后,组织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协议) ,并进行入职培训。 试用: (1)员工试用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签订《试用 协议书》。 (2)公司规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各部门经理(主管)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为自己部门的员工申请提前转正。 23 (3。资产经营公司制度汇编-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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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负责提供电话等设备和办理开户。 7 报销通讯费 用的人员应按公司相关规定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回应,不得影响工作联系。 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三次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二)招待费 各部门 日常 性 费用、 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由各部门 经理按 费用预算严格 控制 ,不得超支。 ( 1)凡在酒店签单月结账的招待费、住宿费等报销,均须附流向作以下说明: ①招待费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笔试、面试、综合测评等方法 为确保信息宣传效果,除网站信息发布外,应保证内部竞聘 信息张贴于各分部、点部公告栏,或组织以会议等形式予 以宣讲,确保知会到 每一位员工 结果应用 内部竞聘结果 必须以 通报的形式在竞聘范围内公布, 依据参与人员性质可考虑 向参与竞聘人员 以邮件、纸张或电话等形式表示感谢。 对于竞聘成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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