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温习手册内容摘要:

2 月实施《证券交易所管制条例》,禁止增设任何交易所。 随后在 1973 年 3 月发生的股灾亦同样刺激当局推出新的监管措施,即按公司法修订委 员会的建议制定《 证券条例》及《保障投资者条例》。 《证券条例》建立了一个由证券 事务监察委员会(一政府机构)及证券事务监理专员组成的监管架构。 1987 年 10 月发生的全球股灾促使当局对监管架构作出进一步检讨,即委任由戴维森 担任主席的证券业检讨委员会负责检讨金融市场,并最终采纳其大部分建议。 市场改革的每个阶段均使当局对规管目标作出更明确的阐释,并为实践这些目标而建 立渐趋专业的监管机构。 然而,在一般情况下,香港均基于现有的认知程度,致力确 保维持最低需要的监管水平。 由戴维森担任主席的证券业检讨委员会大体上 的观点是,需要: (a) 有稳定的制度; (b) 有一个平稳有序、公平且无操纵及欺诈行为的市场; (c) 有充分的投资者保障; (d) 有以从业员为本的监管制度,即由具有行业或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 (e) 有制约平衡制度,即由一独立于政府的委员会负责监督交易所,而政府仅在该委 员会未能施行妥善监管时才加以干预; 及 (f) 市场参与者代表加入交易所及结算所。 由戴维森担任主席的证券业检讨委员会建议的架构自 1989 年起便有效运作,基本上至 今仍保持不变。 现行的《证券及 期货条例》大体上是整合了 10 条规管证券、期货及杠 杆式外汇行业的不同条例而成的。 温习问题: 问题 1: 试列出在香港金融市场上买卖的 5 种金融产品。 答案 1: 请参阅第 节。 问题 2: 甚么事件促使当局委任成立由戴维森担任主席的证券业检讨委员会。 答案 2: 1987 年发生的全球股灾。 试卷一 版 1 4 2 监管当局 政府各级的角色 下图 1 呈列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政府参与者。 行政长官 律政 司司长 政务司司长 财政司司长 申诉专员公署 廉政公署 律政司 财经事务及库务 局局长 (见图 2) 香港金融管理局 图 1:政府及财经事务 请注意:本部分仅分析与证监会有连系的政府官员的角色。 证监会主席、副主席(非常设职位)、行政总裁及董事(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均由香港 特区行政长官委任。 行政长官可罢免该会任何董事,亦可厘定董事任职的条款及条件 (《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2)。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可就证监会应如何寻 求达致其目标 及如何履行其职能向证监会发出书面指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1 条)。 此外,证监 会须向行政长官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收支预算,供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审批,而财政司 司长会将预算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 ―立法会 ‖)。 财政司司长与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 12 名局长同属政府的主要官员。 财政司司长 的主要职责是督导财经、金融、经济及就业事务的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 财政司司长 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是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的监督机构。 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实施部长问责制之前 及之后,财政司司长对证监会均具有全部有效 权力。 财政司司长可要求证监会提供有关证监会为实践其目标及履行其职能而采用的 原则、实务及政策方面的资料。 《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证监会可就证券及期货业事 务向财政司司长提出意见及提供资料。 证监会编制年报及财务报表,并呈交予财政司 司长,而财政司司长再将年报及财务报表提交立法会。 就公司而言,如发生事故,财 政司司长可于必要时委任审查员及调查员加以处理。 根据香港的部长制,在政府中,证监会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的经常性接触最为 频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 经事务)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的首长,并向局长报告。 三名副秘书长及保 险业监理专员则向常任秘书长报告(见下图 2)。 保险业监理专员为政府官员,直接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报告。 保险业监理 专员的责任载于下文第 至 节。 试卷一 版 1 5 财经事务及 库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 库务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 局常任秘书长 (财经事务) 财经事务及库务 局常任秘书长 (库务) 副秘书长 1 (财经事务) 副秘书长 2 (财经事务) 副秘书长 3 (财经事务) 保险业监理专员 证券及期货、 银行及 金融事宜等 会计、保险、 退休计划等 公司、受托人等 图 2:财经事务科架构 香港的金融监管机关 证监会的角色与职能载于本章第 3 节。 本节描述证监会和与其同级的其他监管机关及 相关执行机构的连系。 (见下图 4) 金管局 金管局须维持货币稳定、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及稳定,以及促进金融 体系的效率、健 全性与发展。 金管局以总裁为首,其下设有多名副总裁。 金管局负责管理外汇基金及 香港特区的货币政策,此外还监督银行体系。 金管局与证监会的连系主要与银行的监督有关,因此副总裁(银行业监理)常与证监 会接触。 鉴于香港银行经营的证券及证券相关业务不断增长,这种连系尤其重要。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银行业条例》,受金管局规管的认可财务机构(包括银行), 如有意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必须获证监会注册为注册机构。 由于金管局为认可 财务机构的前线监管机构,因此在审批认可财务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以及在 监督其所 进行的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时(包括进行实地视察),金管局扮演领导角色。 金管局亦 会引用所有证监会准则,如 ―适当人选 ‖准则,以监督在证监会注册的认可财务机构。 试卷一 版 1 6 金管局可将注册机构在开展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时涉嫌涉及不良手法的个案提交证监 会,而证监会可直接复核该等机构。 证监会可暂时吊销或撤销该等机构的注册,公开 或非公开地发表谴责,以及向有关机构及其所雇用从事受规管活动的相 关雇员征收罚 款。 另一方面,金管局可在其根据《银行业条例》所存置的纪 录册上暂时或永久地删 除相关雇员的名字。 唯有名列该纪录册的人士方可从事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 显然, 金管局与证监会必须就注册机构从事的任何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紧密合作。 为此,这 两个监管机构已签订谅解备忘录,订明各自的角色与责任,以尽量减少在规管制度下 出现重迭的情况。 保险业监理处 保险业监理处由保险业监理专员(指定的保险业监督)担任首长,其主要职能是确保 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保障,以及促进香港保险业的整体稳定。 以下为保险业监督的主 要职责及权力: (a) 认可及监管保险人; (b) 监管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必须由保险人委任并已在香港保险业联会所成立的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注册。 保险代理人并非由保险业监督直接认可或监督,而是 由委任保险人监督。 委任保险人必须遵守由香港保险业联会发布并经保险业监督 核准的《保险代理管理守则》; (c) 监管保险经纪。 保险经纪可自保险业监督或经保险业监督核准的两个机构之一取 得认可。 这两个机构是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该等机构有 责任确保其会员遵守法定要求及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获得适当保障,该等机构 亦处理投诉;及 (d) 鼓励保险业自行监管,并且经咨询程序与该行业保持紧密联系。 保险业监督负责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事宜。 如保险中介人并无开展任何受证 监会规管的活动或保险产品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述的产品详情(惟请参阅下 文第 节),则保险业监督与证监会各自活动范围之间的连系甚少。 尽管如此,有两类由证监会认可的基金确实与保险业监督有若干连系:与投资有关的 人寿保险计划及集资退休基金,均由保险业进行推销。 这两类基金的认可已由证监会 转授予与投资有关的人寿 保险计划及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 由于有意促销这些计划的 保险公司须根据《保险公司条例》取得认可,故保险业监督为该委员会成员。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积金局 ‖) 积金局负责: (a) 注册强制性公积金( ―强积金 ‖)计划; (b) 核准汇集投资基金; (c) 监督注册计划及汇集投资基金的行政与管理事宜,并就其制定规则及指引; (d) 持续监察强积金产品遵守《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强积金条例》 ‖)的情 况; (e) 对指称违反《强积金条例》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 (f) 审批受托人及规管该等核准受托人的事务及活动;及 (g) 处理与强积金产品及核准受托人有关的投诉,必要时提交予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 构以采取行动。 试卷一 版 1 7 强积金计划是指涉及众多雇主的强制性退休计划,雇主必须为尚未参加其他退休金计 划的雇员制定计划。 雇员可参与的强积金计划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均衡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保 本基金。 积金局的 若干责任与证监会特有的职责互有关连,其中包括: (a) 根据《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及相关条例(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条文审 批及认可强积金产品及相关推销材料; (b) 注册及核准投资经理,以及持续监察对强积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的投资经理的操 守; (c) 对提供强积金产品相关服务的投资顾问及证券交易商所推行的活动进行监督; (d) 对指称违反《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以及任何相关条例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 并采取执法行动;及 (e) 处理积金局或公众提交的有关获证监会认可的强积金产品 的投诉,或有关获证监 会发牌对这些产品进行投资管理的持牌人的操守的投诉; 积金局与证监会订有协调该等职责的谅解备忘录,以协助彼此有效及妥善地履行各自 的职能。 金银业贸易场 金银业贸易场经营的市场现时主要从事 99 黄金及公斤条黄金的交易。 金银业贸易场实 施仓费制度,以解决延期交付及交易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所有权转让的问题。 金银业贸易场不受直接监管。 然而,金银业贸易场透过证监会的规管职能与证监会相 联系。 根据财政司司长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93 条作出的《证券及期货(集体投 资计划)公告》,由金银业 贸易场的成员发起的 ―纸黄金计划 ‖等安排被列作集体投资 计划。 因此,证监会负责认可这些计划,并核准与此有关的广告。 公司注册处处长 公司注册处处长实施及执行以下条例的某些范畴: (a) 《公司条例》; (b) 《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c) 《受托人条例》; (d) 《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 (e) 《放债人条例》;及 (f) 其他法团条例。 公司注 册处 保存各 间公 司的财 务及 其他 申报表 以及 公司的 押记 登记等 ,以 供公 众查 阅。 公司注册处会追究这些实体 未能提交上述条例规定的申报表的行为,并可因公司 未能提交申报表或未能开展业务而将其登记注销。 公司注册处处长不会直接监管公司、有限责任合伙、受托人或放债人,这些职能由不 同的机构承担。 公司注册处处长作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企业管 治事宜,并可提出建议。 尽管证监会与公司注册处在共同关注的问题上保持密切联系,但这两间机构在监管方 面并无直接连系。 试卷一 版 1 8 温习问题: 问题 3: 证监会须对财政司司长履行甚么责任。 答案 3: 证监 会须向财政司司长提供(其中包括): 财政司司长要求提供的数据; 其年报及财务报表; 就委任审查员提供的意见(如适用)。 问题 4: 金管局及证监会如何分担银行就证券交易活动进行注册的责任。 答案 4: 金管局接收及审批申请,并就是否给予申请人注册提供建议。 金管局将引用证 监会的所有常用准则(资本要求除外,在该种情况下引用本身 的准则即可), 并在必要时咨询证监会。 试卷一 版 1 9 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 ‖) 规管职能及架构 证监会乃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 现已废除并并入《证券及期货条例》) 依法成立。 证监会为独立机构,并非政府公务员体系或部长制的一部分。 然而,如上 文第 2 节所述,证监会须向政府报告并对其负责。 证监会的规管目标 就证券及期货业而言,证监会的规管目标载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4 条,为: (a) 维持及促进证券及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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