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内容摘要:

的成绩达到省级平均水平加 10 分;达到市级水平加 8 分;达到县级平均水平加 6 分;达到学区(校级 )平均成绩加 4 分。 前者所指成绩以任现职期间的高考、中考、期末统考或质量检测成绩为主。 提供一学年度内的连续两学期的资料。 四项平均指数中,参评教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材料。 任现职以来,音、体、美教师组建 10 人以上非盈利性训练队(兴趣班)。 体育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艺术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一次,连续训练一学年以上,能管教管导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教学效果明显,可参照加 1 分。 以上加分均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加盖公章的专项证明(原始复印件盖章 )为依据。 1指导学生参赛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 育行政部门或党政相关部门同意组织的竞赛获奖: 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加分; ②音乐、体育 学科教师本人辅导学生个人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的 1/2 加分,美术按 1/3 加分。 音乐、体级 别 加 分 标 准 获 奖 等 次 育团体获奖的按表三所列标准并上浮 50%予以加分。 ③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等其它学科,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的 1/2 加分;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前 6 名者计分办法(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 奖加分)。 每学年度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1 人次。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者,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 2 次。 指导学生参加不同层次的竞赛获奖者(且系层层选拔),只按最高层次加分。 指导学生竞赛加分,均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所标注的获奖学生所获等第为依据。 优秀指导教师获奖文件或证书,如没有标注学生获奖等第,则仅作参考,不予加分。 表三: 国家 省 市 县 1 6 5 3 2 2 5 4 2 1 3 4 3 1 1专著 任现职以来,单独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教材、 教学参考书 (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练习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 ),每本加 6 分;与人合作出版, 第一作者 4 分,第二作者 2 分。 1论文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分别加 1 分。 与人合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 70%加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 30%加分。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论文竞赛或专业学会上获奖的论文,按表四所列标准加分。 论文(作品)多篇者,仅取分值高的 2 篇加分(包括公开发表的和获奖的)。 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的 论文和抄袭论文均不计分。 发表在增刊、级 别 加 分 标 准 获 奖 等 次 论文集、内部资料上的论文不计分。 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新闻报道不计分。 论文具体要求和鉴别常识详见湘职改字【 1999】 25 号文件等附件材料(附后)。 音乐、美术、舞蹈、信息技术等作品参照论文酌情加分。 各级专职教研人员在本级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予加分。 表四: 国家 省 市 县 1 2 1 2 1 3 1 1指导教师参赛 指导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教研 等方面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 , 计分 方法见表五 (指导者必须与所指导的参赛教师任教学科相同 )。 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者,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 2 次。 指导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竞赛获奖者(且系层层选拔),只按最高层次加分。 竞赛必须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党政相关部门同意组织的,否则不予加分。 指导教师竞赛加分,均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所标注的获奖教师所获奖项为依据。 仅有获奖文件或证书,如没有标注所指导的教师获奖奖项,不予加分。 表五: 国家 省 市 县 1 2 1 2 1 3 1 级 别 加 分 标 准 获 奖 等 次 级 别 加 分 标 准 获 奖 等 次 三 、减分 近 5 年内,曾受到劳动教养、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者,现已解除劳动教养、党纪处分影响期已满、解除政纪处分,每次分别减 8分。 如系同一问题受到前述两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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