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宏星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_-章程内容摘要: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 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三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 (三)制定关于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工作人员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董事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 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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