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书(资深律师审核起草)解析内容摘要: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 等损害 ****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 ****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 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 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如遇乙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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