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内容摘要:

一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 三 名临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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