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的,应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下级上报的信访报结件经领导审定后方可结案。 ( 3)上报材料一般用纪检组 的名义,并加盖公章上报。 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经 党组 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的字样。 ( 4)上级转办单位在转办一般信访件时,若需了解查处情 况的, 应注明反馈时间,承办单位对信访问题调查处理后,按照反馈期限将查处情况反馈给转办单位。 五、重要信访督办制度 督办范围:将要超过期限而未报结,也未说明情况的;不符合结案要求,需要补报材料或重新研究处理的;久拖不决、逾期不办的;领导批示需要尽快查清结果的;要求尽快处理的大要案或者越级上访的 案件。 对交办的信访件实行专册登记,并确定专人负责督办。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派人催办、电话催办、发函催办、会议催办、汇报催办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查报信访案件的结果或情况。 要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承办单位案件办理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了解承办单位久拖不决、逾期不报的原因,采取措施,提高结案率。 六、结案审理制度 各 单位 纪检监察 部门 对调查处理完毕的信访案件必须进行认真审核。 信访案件结案标准: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恰当,政策依据明确,处理意见落实,有关材料(包括信访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的意见和承办案件组织的说明)齐全。 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处理不当的由承办组织重新调查处理。 监察 室主任一般在两天内审核完毕,呈送分管 领导审批,领导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天(不含节假日、领导 外出日)。 一般性信访案件由 监察 室主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 领导 审批结案;重要信访案件(除立案件)由 监察 室主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 主管 审批结案。 七 、信访统计上报制度 按照中纪委制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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