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保密协议简约版内容摘要:

包括意外或过失。 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 构思或取得的。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如果乙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业务资料等交还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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