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农业局事业单位20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王 荣 局组织人事股股长 蒋 吉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汤易灵 局组织人事股科员 邓存素 局组织人事股副主任科员 五、实施对象 全局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发放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其他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精神中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暂定在 : 1 以内”为依据,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出 2%,作为股所级干部的奖励, 98%作为所有 4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中分配。 (二 )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股所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分配考核由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职工奖励性绩效分配考核由各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会议进行考核。 考核共计 100分,其中:德 15分、能 20分、勤 绩 45 分。 具体考核标准按照“ 禄丰县农业局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量化考核评分表”执行。 (三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事业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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