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合伙开公司协议范本内容摘要:

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 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 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退伙需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 愿继续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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