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环建设工程造价公司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图预算计价汇总表、施工图预算计价表、措施项目预算计价表按专业工程填写 ,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 工程价款调整 一般规定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天为基准日 ,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 ,合同价款应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规定进行调整。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的有关调整办法。 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 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 天津市金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 8号海泰信息广场 D座 9层 电话: 13388059219 其幅度的调整方法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风险或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以及施工合同中未具体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的 ,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 ,按以下款项执行: 1 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以造价信息的中准价为依据 ,造价信息以外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投标报价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 ,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投标报价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 时 ,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调整因素确定后 ,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 ,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受益方未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 ,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后的合同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自调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 日起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 ,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施工期内 ,按合同约定需要对因价格波动影响进行价款调整时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 ,作为追加 (减 )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调整方法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竣工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且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确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的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增项的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 ,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 ,由承 包人按新的项目特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允许调整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 ,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偏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 ,按照变化后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确定措施项目费。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费调整 ,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 ,根据措施项目变更 情况在原措施项目的基础上调整。 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 ,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 ,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变更 ,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图预算增减的 ,工程量依据设计变更计算 ,单价按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调整。 措施项目费发生调整的 ,参照本节有关条款执行。 天津市金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 8号海泰信息广场 D座 9层 电话: 13388059219 6 竣 工 结 算 竣工结算编制 工程竣工后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 、价款调整内容、索赔与现场签证等事项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1 本办法。 2 施工合同。 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 双方确认的工程数量。 5 双方确认追加 (减 )的工程价款。 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招、投标文件。 8 其他依据。 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双方确认的调整金额计算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 其他项 目费用按下列规定: 1 计日工按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中标价或发包人与承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以合同约定金额或双方确定的调整后金额为基数计算。 4 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资料金额计算。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 ,分包工程结算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并提交总承包人复核汇总。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 编制。 竣工结算确认和时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 ,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 ,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 ,应按合同约定时限确认。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只能确认一次。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工程量清单计价竣工结算采用附录 B和附录 D的统一格式编制 ,施工图预算计价竣工 结算采用附录 C和附录 D的统一格式编制。 7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争议的 ,当事人一方可提请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认定 ,认定结论应在提交完整资料后 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 ,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天津市金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 8号海泰信息广场 D座 9层 电话: 13388059219 1 双方协商。 2 提请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3 按合同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术 语 释 义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 润及风险因素。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 ,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 ,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 以及专业工程金额。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 ,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规费 根据市政府或市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 ,应计入工程造价的 费用。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等。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天津市金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 8号海泰信息广场 D座 9层 电话: 13388059219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 ,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 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 ,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文件。 附录 A 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 (略 ) 附录 B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略 ) 附录 C 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 (略 ) 附录 D 竣工结算补充表格式 (略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 天津市金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 8号海泰信息广场 D座 9层 电话: 13388059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63 号 关于发布国 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5002020,自 2020年 12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 、 、 、 、 、 、 、 、 、 、 、 、 ,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20]14号 ),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20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金环建设工程造价公司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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