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摘要:

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难度较小、 公司 能够自主整改的,由 公司 组织整改;难度大、不能够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各 科室、队组 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 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 系统 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 各 科室、队组 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 第十三条 各 科室、队组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 4 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 等 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隐患统计报告 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 安检科 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第十五条 各 科室、队组 每月要对本 部门 、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 3 日前向 公司安检科及市公司对应分管部门 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 理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各 业务部门 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 25 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 的 重大事故隐患报公司 安检科 备案, 安检科 要及时汇总登记。 公司 安检科 应当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纳入 日常安全工作 ,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隐患督办验收 及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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