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4. 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5. 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数据和“三带”观测资料, 18 负责编制专项报告 ,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 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数据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7. 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8. 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 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9. 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有关部门。 10. 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 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准。 13. 协助总 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4. 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5. 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6. 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7. 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8. 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准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 19 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9. 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20. 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21. 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 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22. 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23. 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24. 建立台帐、图标,将观测数据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25.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井下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1.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掌握井下打钻、注浆、封孔、煤层注水、防灭火、瓦斯抽放、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 方法。 3. 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 4. 作业规程施工。 5. 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 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 7. 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8. 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9.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10. 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队长现场值班,检查钻孔内气体成分,及时采取措施。 20 注浆工岗位责任制 11. 煤矿防治水、防灭火注浆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 掌握井下防治水、防灭火注浆的质量标准。 了解水沙充填、封孔、顶底板预注浆、堵水工艺及注意事项。 13. 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注浆作业规程》操作。 14. 制浆和注浆工应配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搅拌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在立井施工必须配戴保险带。 15. 下 班前应做好场地整理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好设备,保持贮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16. 工作结束后,无论是洒浆还是注浆,升井后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 要核实本班注入的实际土量(或砰石量),并将注浆量及工作情况详细计入“注浆日志”,及时报送调度中心或技术科。 17. 认真学习和专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2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与综合调度室、安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进 行。 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生产技术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 计前十五天交付。 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生产技术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 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检校。 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生产技术部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生产技术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巷道每月收尺,应由施工等部门配合生产技术部进行,并以生产技术部测量 22 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生产技术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生产技术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回采工作面推进度 ,应由回采单位配合生产技术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生产技术部的数字为准。 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生产技术部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工作 根据接替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 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 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 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 在确认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 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帐。 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 20 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请落实好防突水措施。 六、生产技术部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测量规程》等关于地 23 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七、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监督执行。 24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 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 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 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 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 洪水进入井下。 5. 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 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 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 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 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 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 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 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 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 25 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 充修正。 15. 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 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6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 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 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 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矿井地质报告每 8~10 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 地测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 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 地测组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 术科负责编制。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 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27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 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 如发生。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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