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内容摘要:

每年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教育   (1)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 (1)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   (3)3班或3班以幼儿园,可联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四班以上的托、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4)主要房间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5)活动场地有不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4班:≥1500   6班:≥2000 8班:≥2400    (2)小学 6~12周岁儿童入学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2)学生不应穿越城市道路 (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4)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5)校内有60米或100米直跑道   (6)新区24班小学应设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 12班:≥6000 18班:≥7000  24班:≥8000  (3)中学 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规定   (2)在拥有了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或居住地区内有一所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4)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18班:≥11000  24班:≥12000 30班:≥14000   医疗卫生 (4)门诊所   儿科、内科、妇幼与老年保健 (1)设于交通便捷,服务适中的地段  (2)独立设置  20003000 30005000 (5)卫生所  防疫、保健、就近打针  (1)设于交通便捷,服务适中的地段  (2)可与老年护理所合并设置 30  ——   (6)医院 设综合性科室门诊和住院部(200~300床)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2)一般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医院、一所门诊,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门诊所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2000180000 1500025000  文化体育  (7)文化活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40006000   800012000 (8)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2)独立性组团应设置本站,但一般组团可不设   150300  ——   (9)居民运动场  健身场地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  1000015000  商业服务   (10)集贸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1)含市场管理用房及小商品市场  (2)旧城中不设小区级集贸市场 (3)独立地段小区需设集贸市场   10001200 15002000  (11)综合百货商场  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20003000 ——  (12)小区商业网点     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米,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米,烟杂店等不宜大于150米  25003500   ——  (13)物资回收站 废旧物品回收   应设于居民干扰小和便于转运的地段 6080 100200 (14)书店 一般图书及科技书刊    3001000 ——   (15)药店 汤药、中成药与西药    200500 —— (16)理发   理发、烫发   可设于住宅底层   100300 ——  (17)干洗店    可设于住宅底层 100150  ——   (18)服装加工店 服装剪裁加工     200300  ——  (19)综合修理店 除自行车外的其他物品修理  可设于住宅底层  300500 ——    设施名称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设 置 规 定  每 处 一 般 规 模   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 m2 ) 金融邮电   (20)储蓄所  储蓄为主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00150  ——   (21)邮政所   信函、包裹、兑汇、电话、电报、报刊订售、储蓄等  10002500 6001500   (22)银行 存取业务     8001000  400500   行政管理 (23)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3万—5万设一处;宜有独立院落 7001000  600   (24)居委会    300—700户设一处  100200  250300 (25)街道办事处    3万—5万人设一处 7001200   300500 市政公用   (26)开闭所   (1)每年配电房负荷半径不宜大于250米  (2)宜独立设置  (3)在不互相干扰情况下可结合其他市政设施设置 (4)在不干扰住宅情况下,可贴住宅宅出墙建设  200300 500 (27)路灯配电室   可与配电室结合,供电半径500米,提供小区及周转城市道路照明  2040     (28)煤气调压站  概括城市燃气规划设置,须保证消防安全距离   5080   100120  (29)给水加压泵房(集中供水)      (1)附地下清水池,水池面积由供水量确定  (2)高层住宅单独设置,可设于住宅地下室内 4060      (30)公共厕所     每10001500户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可附设于不受干优的公建内,服务半径300米 3060   60110   (31)垃圾点转运站   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1km3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  ——   —— (32)居民自行车存放   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1)如设公共停车库,宜设于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委会结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 (2)一般情况下,宜设于住宅底层,   (3)不宜采用住宅间空地搭建的平房式车库  12辆/户;,   (33)居民机动车存放 存放居民小汽车、通勤车等 (1)宜设于组团入口处附近,与居委会等结合,集中设置,服务半径小于150米 (2)露天停放可利用小区道路边港湾式停车场   (3)如设车库存放则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室及多层停车楼 各地根据情况而定      (34)公共停车场(库)   存放自行车、机动车  宜设于居住小区人流集中地段,具体位置及规模由城市停车场(库)规划确定  ——   —— (35)公交始末站    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分区规划设置 ——   ——  (36)出租汽车站   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分区规划设置  100200   2501000 物业管理 (37)房屋管理  房屋管理与维修 3万—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7001500 10003000  (38)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环卫与绿化管理 2000—4000户设一处,宜合并设置  80120 150200  (39)市政及设施管理     550900  5001000 (40)市场管理      100   —— 其它   (41)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       (42)街道第三产业 残废人福利工厂等           4. 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可适当增配上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5. 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以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 7.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在使用方便、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8. 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商业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集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饮食店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注: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9.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绿地    城市绿地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市、区级公共绿地。 包括市、区级城市公园、街道广场绿地等;   2. 居住区级绿地。 包括居住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道路绿地;  3. 专用绿地。 包括工业企业绿地、公用事业绿地、行政机关、大专院校等公共建筑绿地;   4. 园林生产、防护绿地;  5. 风景游览区绿地。 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应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 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有关新建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部分等;  绿地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分布、联成系统的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区内各类用地、道路系统、建筑平面布局形式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各级绿化用地的功能划分、规模、服务设施设置、植物配置等。 绿地规划设计设置的具体内容包括:植物(乔灌木、花卉、草坪等)、水体、艺术小品(雕塑等)、建筑小品(小卖茶座等)、老幼活动设施、停车场地、铺装地面等。 居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工业区、仓储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15%至20%。 居住区内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绿地规划应以绿为主,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 并宜充分利用垂直墙面、屋顶等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绿化的质量;   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和用地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精心设计,形成完整、统一的绿化系统。 并宜保留规划范围内已有的绿地或植物;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分级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以及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其最小规模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居住区公园:; 2. 小游园:; 3. 组团绿地:。 居住区住宅群落内的绿地宜采用开敞式,并应安排居民休憩、散步、体育锻炼与交往的场所,为老人、儿童设置活动场地;   绿地内。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