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摘要:

内到位,明确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 18 故处置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 援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对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处置情况。 ( 5)根据事故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 (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 关指挥机构协同指挥。 ( 8)如果事故升级或者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过市级处置能力,或者事故隐患将要危及周边市(县、区)的,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 ( 9)事故危害已经消除并确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 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 区 人民政府和 区 应急指挥机构,由 区人民政府或 区 应急指挥部决定降低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应急结束。 ( 10)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9 ( 11)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区 政府或 区 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事故进行 调查评估,主要包括:损失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经济损失情况,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影响等。 并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查。 ( Ⅳ )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 (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 区应 急指挥部指挥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 20 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 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跨县(区)、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 市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 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 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21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物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 食品药品监管 局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22 (一)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三)人员保障 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 区 应急指挥部或者 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2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所需经费例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 “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 ”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4 表一 渝水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乡、镇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经贸局 区卫生局 渝水公安分局 区监察局 区工商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通信管理机构 区发改局 区食药监局 25 表二 渝水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宋三保 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总指挥 6222669 13907908108 廖海金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局长 副总指挥 6209836 13979018300 傅诚勇 区卫生局 局长 副总指挥 6222596 13807907556 阮志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副总指挥 6222371 13807907677 周静华 区农业局 局长 副总指挥 6221206 13707907768 李晓丰 区工商局 局长 副总指挥 6205999 13979033333 吴志强 区发改局 副局长 成员 6221935 13907905218 龚 伟 区经贸局 副局长 成员 13607906758 胡晨东 区教育局 纪委书记 成员 13979042786 13755577071 傅 睿 渝水公安分局 副局长 成员 139079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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