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实战型房地产总裁班北京同学会章程内容摘要:

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退会自由权。 第十 一 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为同学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 ; (七) 在同学会平台上分享成功经验和企业信息。 第十 二 条 会员超过一年无故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 三 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秘书处讨论提议并报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 四 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 须有 半数 以上 会员参与表决 ,其决议须经 与 会 2/3 以上 会员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 五 条 本会的公选是指会员参加 会议, 通过列会出席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 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所有会员负责。 (一) 本会理事由本会会员 推荐 (也可自荐)与 协商 选举产生; (二) 理事任期 3 年,可连任。 每 次 对任期届满的理事,由秘书处组织改选。 第十 七条 理事会职 责: (一) 审议、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 听取、审议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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