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内容摘要:

式评审,投标文件 7 在开标时 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 技术标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三 ) 技术标(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四 ) 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 1 至 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第三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应在深圳建设 信息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建设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方案的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 15 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 三十七 条 【 有效投标不足的处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无效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 ,可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重新招标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 )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个的; (二 ) 获取招标文件后 5 日内,确认投标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 3 个的; (三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四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 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招标失败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规定直接发包的,曾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交缺乏竞争力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参 与围标串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或者承接工程。 第三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 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建设网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一条【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退 8 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的 投标补偿费用,也应一并给付。 被作为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 【 订立合同 】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异议或 投诉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处理按照“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 的规定进行。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 )投诉 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 )投诉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四 )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 )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四条【专项设计】 专项设计包括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等专项设计。 第四十五条【规划重点控制的项目】 规划重点控 制的项目是指重要的公共建筑,如火车站、机场、交通枢纽、地铁上盖项目、体育场馆、大剧院、博览建筑、图书馆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以及城市制高点的建筑等。 第四十六条【规划重点地区建筑项目】 规划重点地区建筑项目是指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市中心区及周边地区、海滨地区、红树林地区、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奥体新城的重要建筑,以及列为城市建设控制性地区的建筑。 第四十七条【名词的含义】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9 第四十八条 【 实施日期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本细则在主管部门制订并经市政府印发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后,自动失效。 附件一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流程图 附件二 建筑工程招标信息采集表(勘察、设计) 附件三 其他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 附件四 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 附件五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10 11 附件二 建筑工程招标信息采集表 (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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