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作经营协议内容摘要:

消防行政许可方面的协调费用单列计算。 经双方同意后,记入工程项目成本。 每个工程的总结算款提留 3%作为该工程的管理费和奖励基金。 由甲、乙双方共同支配。 该项经费,经双方协商实行多退少补。 1 甲方承接来自乙方的其他 工程 项目 ,依照本协议执行。 三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总的原则是: 除开所有费用外, 甲、乙双方各占工程项目纯利润的 50% (含质保金) , 发起方对建设方社会关系维护资金 3%除外。 在工程结算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属于甲、乙 双 方内部支付的结算款项, 在支付双方允许的情况下, 可用对公账户对冲 相应的款项。 在 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和工程项目维护费用 中, 当 出现 超过项目合 3 同金额 3%的 较大 不可预见支出 时 , 应由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 解决 , 先由乙方垫支,然后 按 1: 1 比例共同承担 , 记入成本核算。 由于其他原因,工程项目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约 的 , 经双方协商 该工程项目的前期 运作和 设计 费 用 应 由 甲、乙双方按 1: 1 比例共同承担。 在能分清责任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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