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雨水管道工程技术交底内容摘要:

管线等进行调查,确定开挖断面、堆土位置、施工道路及施工设备。 重要的施工措施应会 同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d. 对于已建地下管道交叉的位置,应进行现场调查及坑探,当确认已建地下管道位置后,应设明显标志。 e. 主要机具:挖掘机、运输机具、洒水车、碾压机及其他夯实机具(适用于小范围夯实) 等。 2. 技术要求 a. 机械挖槽前,应向操作人员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及施工要求等;并应指定熟悉机械挖土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专人与司机配合,且及时量测槽底高程和宽度。 b. 机械挖槽、槽底土壤结构不得扰动,应在槽底设计高程上预留不小于 20cm 土层,由人工清槽,不得超挖,如若超挖应进 行地基处理,超挖部分回填碎石砂。 当有地下水时,应进行施工降水保证干槽施工。 c. 挖土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 当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与线路的垂直、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距离方向最近距离( m)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m) < 1 1~ 15 第 5 页 /共 10 页 20~ 40 60~ 110 220 d. 人工清挖槽底时,应控制槽底高程和宽度,并不得扰动或破坏槽底土壤结构 ,当地 基被扰动应进行分层夯实地基处理,密实度要求参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20》有关条文规定。 沟槽开挖时槽边 以内不得堆置弃土和废料及其他材料。 e. 堆土严禁掩埋消火栓、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及雨水口,不得掩埋测量标志及道路附属构筑物等。 f. 沟槽开挖的宽度、边坡坡度、分层开挖每层深度等应根据施工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g. 边坡高度大于 6m 地段基坑支护工程应符合《深基坑支护工程规定》的有关要求。 h. 沟槽底部的开挖 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备注: ①槽底需设排水沟时, b1应适当增加;②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 b1宜取 800mm;③采用机械回填管道侧面时, b1满足机械作业宽度要求。 第 6 页 /共 10 页 3. 质量要求 ① 槽底高程允许偏差为177。 20mm。 ② 沟槽开挖不得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规定要求。 ③ 沟槽平整,边坡坡度符合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20》 的规定。 (三)地基处理 1. 技术要求 ① 施工中遇有与设计不符的松软地基及坟穴、枯井、地质不匀等情况,应提请设计变更;槽底土壤发生扰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办理洽商手续。 ② 挖槽应控制槽底高程,槽底局部超挖宜按以下方法处理: a. 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的疏干槽超挖深度小于或等于 15cm 时,可用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天然地基土的密实度,或用石灰土处理,其压实度不应低于 95﹪。 b. 槽底有地下水或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可用天然级配砂石回填。 ③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壤扰动,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 扰动深度在 10cm 以内,可换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石处理。 b. 扰动深度在 30cm 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可换大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和找平地面。 填块石时应由一端顺序 进行,大面向下,块与块相互挤紧。 ④ 计要求采用换土方案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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