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内容摘要:

家生产的 钢塑复合管。 、 水表采用宁波水表厂的产品。 、 阀门采用天津塘沽阀门厂或上海冠龙或宁波埃美柯的产品。 、 排水管:室内塑料排水管采用联塑或顾地的产品;球墨铸铁管排水管采用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或同级 品牌 的产品,室内采用 W 型接口,室外采用 A型接口;集水井潜污泵后排水管采用广州南粤或广州一通生产的镀锌钢管。 、 潜 污泵(控制箱由潜污泵生产厂家配套)采用上海凯泉或广州广一或广州白云的产品 电气、给排水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均应在上述范围内采购,提交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经甲方及监理人员书面认可后方能安装。 若须更改品牌,必须为同等质量档次的产品,并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且不得调高单价。 其他辅助材料需向甲方、监理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采购。 五、 工程造价 1.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即¥(小写) 元。 2. 工 程总造价是由乙方按照工程承包范围计算工程量,自拟工程量清单,向甲方投标报价确定。 16 3. 投标单价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 4. 除以下情况外,工程总造价不做调整,按图纸及承包范围包干。 、 低压电缆进入配电房后,投标时其长度统一按照 25 米预留,结算时需按实增减。 、 因甲方原因修改签证 、设计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减的部分,结算时按下述方法调整: 、与工程预算书中内容相同之增减工程项目:结算综合单价 按 工程预算书 已有综合单价确定,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 、与 工程预算书 中内容相似之增减工程项目:结算综合单价参照 工程预算书相似项目综合单价及单价分析表确定,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 、与 工程预算书 中 内容无相似 之增减工程项目: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 、上述变更项目结算价只计算按综合单价计算的清单项目费及税金, 不计算其他的任何(措施)费用; 六、质量标准 本工程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七、合同工期 满足 2020年 3月 25 日消防工程验收要求,并确保水电工程于 2020年 3月 30 日完成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 17 为确保双方利益,甲方于乙方进场后 一月内预付部分材料备料款,以分担材料价格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调整材差。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按照每月实际完成进度的 70%支付,月进度工程量报表须于当月 25 前报送监理,月进度款支付不迟于次月 15 日。 月进度款申请金额起点为 15 万元,小于 15 万元当月不办理请款手续; 工程完工,通过监理组织的工程预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 85%。 通过甲方组织的核验,提交全套合格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并于甲方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后,工程付款至结算总造价的 97%。 留结算总造价的 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两年保修期满后 30天内付清。 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在收款时须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九、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现场坐标点和标高控制点。 、确认甲方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为:。 、委托 xxx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施全方位工程监理,项目总监为:。 、 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 及时办理隐蔽验收并组织工程验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 18 、 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地,驳水、电接口、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三箱、漏 电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等甲供设备。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安排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进行工程移交。 、 甲方协助乙方在工地现场解决适当面积的住宿,乙方自行解决现场施工人员膳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确认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 ,除因甲方认可之原因,否则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 、 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分部分项工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满足验评标准。 、 接受甲方、监理、设计、质检等单位进行工程监督,检查时无偿提供各种便利,并接受上述 单位的技术监督和管理。 、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 乙方应合理安排,配合好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 、 乙方应在工程签证事件发生后 7日内将工程签证单报监理,超过 7 日即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办理该签证。 、 作好隐蔽验收及各项工程中间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进入下道工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 、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协调;配合费由甲方与总包单位约定,并由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设 备调试和试运转所消耗的水电费。 、 甲供设备移交乙方进行安装,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管。 、 乙方在向甲方移交工程前,应妥善保护好工程成品。 、 移交工程时,乙方应附有详细的移交清单;甲方及物业公司在移交过程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 乙方负责向当地供电部门办理低压配电安装工程报检,并取得中间及竣工验收证明。 十、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耽误本项目消防工程验收,或乙方未按时完工影响工程竣工核验,每延误 1 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2020 元,超过 30 天或以上,则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 乙方进行违约赔偿。 受非乙方原因影响且乙方已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仍致使工程进度延误,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甲方,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且仅可要求顺延工期。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工程中使用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返工,且可对乙方每次处以人民币 5, 000 元至 20, 000 元的罚款。 发生 3 次以上(含 3 次)使用不合要求或不合格设备、材料的情况,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20 同并要求乙方进行违约赔偿。 甲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每延误 1 天,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延误支付部分的万分 之五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怠于办理有关的付款或结算手续造成的延误除外。 由于战争、暴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天内派人修理,事故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应立即派人抢修。 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十二、合同解除、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外,不 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除甲方认可之原因外,不得更换经投标确认之工程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若乙方现场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低劣、导致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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