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赶工补偿报告内容摘要:

额依据,计算出的合同价格是不同的。 对于编制赶工补偿费用,也是同理。 因此,确定定额依据至关重要。 对于定额依据,有的同行认为,补偿费用定额应与原合同一致;有的认为,原先是低价中标签订合同,赶工补偿宜采用承包商提出的定额为好。 工程实践中一般是根据赶工作业是否为变更新增而采用不同的定额。 赶工作业是合同原有项目的采用合同定额;是变更新增项目的采用承包商提出的定额。 这样一来,基本上平衡了业主、承包商各自的利益,双方都能接受。 当然,监理工程师也可以进行组织协调,采用双方同意的定额,但原 则上必须符合现有工程造价的政策。 3 补偿费用的构成 从上述编制依据可以看出,补偿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价项目,另一部分是总价项目。 单价项目包括合同单价项目和变更新增单价项目。 计算合同单价项目补偿费用是用单价差价分析法,通过套用合同定额和取费标准,代入赶工状态下人工、机械使用、材料等预算价格,依次得出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差额,求得单价差价,再乘以工程量。 计算变更新增单价项目费用,通过套用 承包商提出的定额和取费标准进行单价分析,求得单价,乘以工程量。 总价项目补偿费用是由于赶工而引起,但又不能计入单价项目,包括合同总价项目和变更新增总价项目补偿。 如核增的进场和退场费,核增的生活用房、车库、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建设费,新增的赶工措施费用。 如原合同雨季不安排施工,现因赶工,雨季必须抢工,那么雨季赶工费用应全部补偿;若原合同也安排有雨季施工,但措施费用比现在雨季赶工少,那么就应补偿新增费用。 对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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