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册内容摘要:
(五)制定措施及监督程序 (六)将质量监督计划印发 三 、 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 质量监督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简要说明 ﹙二)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指导思想 ﹙三)质量监督的范围和期限 ﹙四)确定监督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 ﹙五)确定质量监督的措施和 方式 ﹙六)明确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安排 项目监督组质量监督计划文件的编写格式 见附录 D。 第 三 章 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 第一节 质量体系检查 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就是对工程 各 参建 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健全 情况及 运转有效性 进行 核 查。 质量监督机构在开工初期对 项目法人 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 施工单位(含金属结构与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检测单位质量 管理 体系 建立健全情况进行 监督检 查,并填写 参见单位 工程 质量体系 核 查表附录 ~。 并将 核查 结果以《 水利工程 质量 体系检 查 结果通知书》 ( 附录 ) 形式告知项目法人。 14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内容: 1. 对项目法人提交的 建设管理材料特别是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进行复核。 依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的通知》(水建管【 2020】 74 号)、 水利部《 印发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 (水建管 [2020]627 号 )规定了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需 具备的基本条件 : ( 1) 法定代表人应为 专职 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组织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参加过相应培训。 ( 2) 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 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比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具有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 3) 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 经济 财务管理的政策 法规 ,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从业资格 ,有比较丰富的 经济 财务管理经验,具有处理工程建设中财务审计问题的能力。 ( 4)人员结构合理,应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 经济 、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 15 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 于总人数的 50%。 ( 5) 项目法人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计划财务、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并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 1) 大 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有专职质量负责人, 中、 小型 工程应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人, 均应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 2)项目法人应 推行 第三方检测。 ( 3)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 :工程质量管理分工负责制、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施工图审查制、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工程质量月报制、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等。 3.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 体系 是否进行了检查。 4.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划分执行情况。 (二) 质量管理 体系运转有效性检查 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及时有效。 16 2. 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3. 对工程质量是否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单位工程验收,是否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评定。 5. 工程质量事故是否按规 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是否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 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 对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 应根据监理合同中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该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人员的资格和数量应满足合同要求。 3. 对监理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 现场监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 “ 水利工程建 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 监理工程师应持有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和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注册 证书 ” ,监理员应持有“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 未取得上述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虽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非本单位 注册的人员, 17 不得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4. 对监理机构 有关质量方面 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质量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 监理机构组成后,应及时制定各种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施工图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抽检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工程验收工作制度,以及监理日志、月 报、年报等制度。 5. 对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检查。 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开展工作,首先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根据工程建设计划进度,按单位工程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在监理细则中,应对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检测方法、质量验收办法、质量评定标准等与质量有关的事宜,均应有明确的表述。 6. 对开工前监理前期工作的检查。 工程开工前,应检查监理工作使用的表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工程原材料及采购产品质量是否进行了检测和认可。 (二) 质量控制 体系运转有效性检查 1. 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程质量是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 2.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常驻工地,人员是否全部到位,是否满足工程各专业质量控制要求。 3. 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定、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4. 是否具备质量检测手段,当不具备或不能满足时,是否 18 委托了有相应水利 检测 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签订了委托检测合同。 5. 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是否按合同规定到达施工现场, 主要 工序、 重要隐蔽及 关键部位是否做到了旁站监理,是否对施工单位的自检 结果 进行了复核。 6. 是否坚持监理例会制度,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解决。 7. 是否 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对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详细的记录。 8. 对施工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登记,消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坚持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备案制度。 9. 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复核,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10. 是否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1. 质量月报、质量缺陷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单元工程质量汇总报告 等 是否及时 准确地报送项目法人。 12. 分部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工作。 三、 勘测设计单位 现场服务体系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内容: 19 1. 对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进行复核,有关设计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2. 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是否设立了代表机构,现场设代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 是否建立了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4. 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 等与质量有关的制度是否完善。 5. 现场设代机构是否建立了责任制。 (二) 现场服务 体系运转有效性检查 1. 勘测设计现场服务体系是否落实,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常驻工池,现场设代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是否满足合同 要求。 2. 设计图纸供应与设计通知是否及时,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3. 是否按规定及时参加各类验收。 4. 基础面、边坡和洞室开挖工程验收是否有地质书面意见。 5. 是否按规定参与了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6. 是否有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行为。 四、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 20 (一)监督检查内容: 1.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复核。 2. 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投标书中的承诺组建, 主要 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等 是否到位、是否持证上岗。 3. 对项目经理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质检机构,质检员的资格、专业、数量配备能否满足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 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质量检测 工地 实验室,试 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试验仪器设备是否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 外委 检测 项目的检测机构是否 具有 水利工程质量 检测资质等。 4. 对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其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交底制度、现场施工人员培训上岗制 度、工程质量自检制度( “ 三检制 ” ),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工程质量消缺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原材料构件采购及入库制度等制度的建立情况。 5. 对施工单位执行的规程、规范、 工程强制性 标准进行检查,对施工记录表格、验收与质量评定表格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水利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 21 6. 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抽查。 抽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书中承诺的相一致,检查施工人员数量和资格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 检查施工单位的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试验方案等开工前的技术准备文件是否得到批准。 8. 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是否对工人进行了质量意识教育,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技术工人是否熟悉施工操作方法、是否知道自己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二) 质量保证 体系运转有效性检查 1.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效。 2. 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常驻工地,质检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是否及时有效。 3. 是否违反施工合同进行分包。 4. 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情况。 若采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时,采用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5. 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了 “ 三检制 ”。 6. 工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7. 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点数、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 22 和设计要求。 各项检测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校对、审核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9. 施工质量缺陷有无私自掩盖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 质量缺陷 备案, 缺陷 处理 后质量 是否 满足要求。 10. 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已完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了 自检,自检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1. 工序质量、单元工程质量是否及时进行了等级评定,评定标准是否与规程、规范相一致。 12. 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是否及时。 13.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是否按月汇总报监理单位。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内容 (一) 对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检测能力范围进行复核;是否具有 水利部或 省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资质证书,并在其批准的类别、业务范围内承担检测任务。 (二) 检测单位是否 签订了检测委托合同;是否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是否设立了实验室,现场实验室是否有母体实验室的授权,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是否相适应。 (三) 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台账及检定计划,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了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23 (四) 检测人员是否持 有 水利部的检测员岗位证或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检测报告的批准人、审核人是否具有授权的审核批准权限及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现场检测员是否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施工过程中 检测人员的变更情况。 (五) 实验室检测业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检测内容、方法是否规范,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否满足试验要求。 (六)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 规程、规范及 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 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八) 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是否完善(具有溯源性)。 (九) 使用的规程、规范是否现行有效。 (十) 现场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六、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内容 (一) 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 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三) 质量检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四) 原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中间产品是否有产品检验合格证,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是否有质量检查验收出厂合格证。 (五) 在工地现场的施工协作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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