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期日常结算账户中的收缴款金额总和)报送甲方。 (二)乙方的办学经费由其董事会(理事会)每年核定一次,乙方将核定的办学经费情况及时报甲方和丙方备案(乙方的办学经费是指乙方各学期所需的工资、办公经费和租金等支出的总金额 )。 丙方收到乙方报送的核定办学经费数额后,将核定的办学经费总额从日常结算账户直接划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办学经费专用账户。 乙方存入日常结算账户的学杂费收入,在丙方按本款规定将核定的办学经费总额划入办学经费专用账户前,乙方不得动用,丙方也不得让其动用。 (三)乙方授权丙方监管办学经费专用账户资金。 乙方董事会(理事会)核定的办学经费总额,按每年分为 12期计算,由丙方按照每学期 6 期(平均每月为一期),每月将当月的办学经费划入乙方的上述日常结算账户。 乙方承诺不将办学经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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